交通事故通常劃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類。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到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1.暫扣車輛:因檢驗、鑒定需要,暫扣肇事車輛,期限為20日,經上級批準可延長20日;
2.尸體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檢驗或鑒定后,通知死者家屬在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
3.責任認定期限: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經上級批準,可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4.損害賠償調解期限為30日,必要時可延長15日。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xiàn)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xiàn)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xiàn)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做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guī)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xié)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fā)給損害賠償調解書。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fā)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為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主持下,委托物價部門,組織專業(yè)人員或者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對肇事車輛、受損物品進行損失價格評估鑒定。涉及保險車輛時,要通知有關保險公司參與鑒定,其鑒定結論書作為車輛損失賠償?shù)囊罁?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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